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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回复】总局答复:关于未经授权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使用他人公司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是否侵权行为?
2024-07-26 20:03:09 点击量:
问:关于使用他人公司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咨询
留言日期:2024-07-22
总局领导: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的执行标准号,未经授权使用其他公司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是否侵权行为?
答:
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
时间:2024-07-24
使用团体标准或者其他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应事先获得其授权,由获授权生产企业按要求公开相应标准的编号、名称和发布的标准全文,标准内容应包含有产品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以及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等有效的技术要求。企业应对所使用标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标准实施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未经授权使用其他公司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不但有被诉侵权的可能,同时由于对其他公司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的修订或者废除行为没有决定权,而大大增加企业产品生产违规的风险。
来自:国家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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