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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疑难】中国食品企业【食品名称中提及某种配料】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2024-07-11 18:50:21 点击量:
目前市场上不少食品名称中会包括添加的某种配料,如添加了苹果的软糖命名为“苹果软糖”,添加了白菜和猪肉的水饺命名为“白菜猪肉水饺”,添加了透明质酸钠的饮料命名为“透明质酸钠饮料”等。食品中添加的某种配料是否允许在食品名称中提及,如果提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食品伙伴网对此进行了汇总,供大家参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由此可知,标准并未禁止在食品名称中提及某种配料。在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其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在gb7718-2011中未作要求,而且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该配料时,也不强制标示该配料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1)食品中真实添加相关配料
gb7718-2011规定,应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当产品中不含某种配料的相关成分,不应以该配料来命名。当产品风味仅来自于所使用的食用香精香料时,不应直接使用该配料的名称来命名。如不含有任何苹果成分的软糖,不能命名为“苹果软糖”;使用苹果香精但不含苹果成分的软糖,产品名称不应命名为“苹果软糖”,可命名为“苹果味软糖”。
(2)为出于反映食品真实属性需要在食品名称中标示的配料不应具有误导性
gb7718-2011规定,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如某企业将“白菜猪肉水饺”的猪肉配料含量降低,以致产品配料中鸡肉的含量明显高于猪肉,猪肉不再是水饺馅料配料的主要成分,却仍用“白菜猪肉水饺”作为食品名称,导致消费者对产品配料产生误认,该企业涉嫌使用“使消费者误解的文字”介绍食品。
(3)食品名称中提及配料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一些产品标准对食品名称中提及的配料或配料含量有特殊要求,食品命名时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如《月饼质量通则》(gb/t19855-2023)规定,莲蓉馅是以莲子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馅。按配方计算,在该类馅料中除油、糖、水这些配料和食品添加剂以外,莲子的添加量100%,可称为纯莲蓉月饼;莲子的添加量不低于60%,可称为莲蓉月饼。蛋黄馅是添加咸蛋黄及其制品制成的馅,按配方计算,馅料中咸蛋黄及其制品的添加量应不低于8%。
(4)食品名称中提及配料名称应规范
如添加了透明质酸钠的饮料,可以命名为“透明质酸钠饮料”,而不能命名为“透明质酸饮料”。
为规范食品名称,避免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误导,gb7718征求意见稿明确,如无特殊规定,食品名称中提及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如添加了苹果汁的饮料,饮料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无“苹果汁饮料”的标准名称,也未规定饮料名称中提及配料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根据gb7718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该食品可以命名为“苹果汁饮料”,但应标示出苹果汁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目前标准未禁止在食品名称中提及某种配料,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时,不强制标示该配料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但应注意食品名称中提及某种配料不应有误导性。根据gb7718征求意见稿对食品名称中提及某种配料的标示要求,可以看出未来标准对食品名称的规定将更加明确和规范。
作者:食品伙伴网 贾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