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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第44期)
2018-11-01 09:44:16 点击量:
安徽省组织了8类的监督。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8类食品436批次样品。其中,及相关制品131批次,全部合格;食品及制品63批次,合格61批次,不合格2批次;及淀粉制品41批次,合格36批次,不合格5批次;15批次,全部合格;、及其制品32批次,合格31批次,不合格1批次;及28批次,全部合格;制品12批次,合格11批次,不合格1批次;114批次,合格112批次,不合格2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一佳百货超市经销的安徽鼎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兰花豆(生产日期/批号:2018/7/1),酸价(以脂肪计)复检检出值为6.3mg/g,标准规定为≤3mg/g。复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濉溪县瑞旺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芜湖市岭楠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鱼皮花生(烘炒类)(生产日期/批号:2018/3/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96g/100g,标准规定为≤0.5g/100g。承检机构为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3.巢湖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经销的铜陵市笑丫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含藕淀粉(生产日期/批号:2018/5/16),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8000,19000,12000,14000,14000cfu/g;马蹄粉(荸荠粉)(生产日期/批号:2018/5/16),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000,14000,14000,19000,14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4.金寨恒信商贸有限公司华联超市凤城店经销的舒城大海淀粉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生产日期/批号:2018/4/20),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0000,22000,21000,21000,21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5.金寨恒信商贸有限公司恒信华联超市明发店经销的铜陵市莲花湖藕粉食品厂生产的精制藕粉(含藕淀粉)(生产日期/批号:2017/11/1),霉菌和酵母检出值为1900cfu/g,标准规定为≤1000cfu/g;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4000,38000,45000,40000,4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6.金寨县福万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安徽省金寨县山中宝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山葛粉(生产日期/批号:2018/4/29),霉菌和酵母检出值为90000cfu/g,标准规定为≤1000cfu/g;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4000,150000,90000,78000,91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7.巢湖市魏雯土特产品经营部经销的无为县芝城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芝城牌石磨纯麻油(生产日期/批号:2018/2/5),苯并[a]芘检出值为15.9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8.苏果超市(泾县)有限公司经销的南通市海明星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味海蜇头(生产日期/批号:2018/3/7),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检出值为691mg/kg,标准规定为≤500mg/kg。承检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9.合肥瑶海区张晓梅冷冻商行经销的滁州市张宗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蔬彩汁面疙瘩(速冻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8/20),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0000,210000,590000,430000,89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1,m=10000,m=100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400,3800,4600,8900,2700cfu/g,标准规定为n=5,c=1,m=10,m=100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0.合肥瑶海区高记冷冻食品商行经销的安徽省金帛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鸭胗(生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6/14),氯霉素检出值为1.0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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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