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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等问题 陕西这15批次不合格食品被通报
2019-10-14 09:52:59 点击量:
10月12日,省市场局通报,近期该局监督、及、、、、、、、、、制品11类食品375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5批次,涉及微污染、等问题。
饮用水检出微生物污染、亚硝酸盐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8批次为饮用水,其中,7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分别为:标称彬州市自来水公司生产的18.9升/桶公主泉饮用纯净水、标称彬州鸣玉池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8.9l/桶鸣玉池饮用纯净水、府谷县天天一泉桶装水销售店销售的标称府谷县天天一泉饮业连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天一泉牌18.9l/桶天天一泉桶装饮用水、标称神木市李家畔圣泉纯净水厂生产的17l/桶圣泉纯净水、标称彬州林森大自然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8.9l/桶大自然包装饮用水、标称旬邑马栏山泉水务有限公司生产的马栏山泉牌18.9l/桶饮用纯净水、标称泾阳县园点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7l/桶绿盈盈包装饮用水。上述样品中的大自然包装饮用水还检出了大肠菌群。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大肠菌群标准值为n=5,c=0,m=0cfu/ml。
另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标称洛南县爱心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8.9升(5加仑)/桶爱心饮用纯净水,该样品检出亚硝酸盐(以no2-计)超标,检出值为0.018mg/l。
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亚硝酸盐在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最大限量值为0.005mg/l(以no2-计)。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薯类及膨化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问题。其中,杨凌好又多第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渭南润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润味香牌300克/袋花椒手工锅巴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两项不合格;永寿县祥和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运城市鑫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利 图形)牌102克/袋东利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检出菌落总数不合格。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膨化食品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4,m=105cfu/g的要求,大肠菌群应符合n=5,c=2,m=10,m=102cfu/g的要求。
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为:西安爱家超市有限公司吉祥路店销售的标称陕西卓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四通丁丁牌180克/袋丁丁乐粑检出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含油型膨化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酸价(以脂肪计)最大限量值为5mg/gkoh。
食用农产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还有2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永寿县祥和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乌鸡检出磺胺类(总量)超标;紫阳万友鲜生商贸有限公司大地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乌鸡检出磺胺类(总量)和金刚烷胺两项不合格。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较广谱、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和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金刚烷胺是一类抗病毒药物,对流感病毒具有良好的治疗作用,在人类流感类疾病防治和畜禽疫病防治领域得到大范围应用。但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积累的药物残留会经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积累会使人体产生神经毒性,并诱导人类流感病毒产生变异以及耐药性增强,给人类健康造成影响,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将金刚烷胺列入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除上述样品外,还有1批次饼干和1批次保健食品检出不合格,分别为:咸阳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玉泉第二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西安丹迪食品有限公司礼泉生产基地生产的丹迪牌800克/箱牛奶味早餐饼干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陕西华山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润发店销售的标称北京优倍特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北京海德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60g(1g/片×60片/瓶)的氨糖骨胶原钙维生素k酪蛋白磷酸肽片检出维生素k1不符合企业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咸阳、渭南、府谷、神木、商洛、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咸阳、杨凌、西安、府谷、神木、商洛、西咸新区、安康、宝鸡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9年第38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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