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9年 第67号 (2019年第21期)
2019-09-16 09:44:10 点击量:
近期,维吾尔自治区市场局组织加工品、、、及制品、食品5类食品258批次样品。根据检验和判定,其中项目合格样品248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微、、其他和等元素污染物等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指标问题
天山区延安路瑞达超市销售的、由标称生产地址为巩留县城北工业区的新疆伊犁佳和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零食奶酪(再制奶酪·酸奶),菌落总数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伊宁市塔合尔家常哨子面馆加工的炸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和田市七台河东北私房菜馆加工的东坡肉(自制),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和田市何胖子味当家餐厅加工的卤猪蹄(自制),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和田市蓉城小吃店加工的卤牛肉(自制)和卤猪耳(自制),均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和田市荷塘小炒餐厅加工的卤猪耳(自制),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焉耆县金麦西饼屋加工的江面条糕点(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其他污染物指标问题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辣莊穿越文化老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
伊宁市张宝文壹号大院美食广场加工的烤牛肉(自制),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