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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8期)
2019-08-29 09:08:18 点击量:
近期,省市场局组织了加工品、、及其制品、、、、、糖、、及制品、及淀粉制品、、、食品、、15大类食品300批次样品,项目合格样品29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民权县白云寺镇蔡建峰商业时代商场销售的标称河南远超炒货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1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检验机构为商丘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许昌胖子超市有限公司一分店销售的1批次上海青,毒死蜱检出值为2.6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河南仟盛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衡水衡酒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柔和老白干酒,酒精度检出值为50.0%vol,标准规定为51.0~53.0%vol。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4.河南仟盛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衡水衡酒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老白干酒【至尊版】,酒精度检出值为50.1%vol,标准规定为51.0~53.0%vol。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伊川县二恩早餐店销售的1批次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67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龙亭区安五煨汤烤鱼店销售的1批次黑鱼,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1.1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濮阳市华龙区隆祥生活超市信达店销售的标称山西依能饮品有限公司委托辉县市中富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23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开封、洛阳、新乡、濮阳、许昌、三门峡、商丘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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