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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有你】安徽检出17批次不合格食品,有荷兰豆、绿豆糕、原味葵花子等
2024-07-26 19:42:23 点击量:
本网讯 7月24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29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17批次。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宿州市埇桥区龙柯小吃部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美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亳州)生产的酸枣仁百合膏,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芜湖市镜湖区城市名人超市万达店销售的、标称芜湖市弋江区有味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生产日期:2024/4/28)、绿豆糕(生产日期:2024/5/3),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含铝的食品添加剂,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起到膨松剂、稳定剂作用,如超范围或超量使用会产生铝残留。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商户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中铝含量不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山梨酸及山梨酸钾是食品防腐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山梨酸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摄入量在食品安全限量范围内并不影响人体健康。造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超量使用而导致。
柠檬黄又称酒石黄、酸性淡黄、肼黄,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主要是使食品着色,是赋予和改善食品色泽的物质,没有营养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除糕点上彩装和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外,柠檬黄在糕点中不得使用。糕点中柠檬黄不合格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亮蓝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主要是使食品着色,是赋予和改善食品色泽的物质,不具有营养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除糕点上彩装和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外,亮蓝在糕点中不得使用。糕点中亮蓝不合格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安徽太一医药有限公司(合肥)销售的、标称亳州市博轩堂保健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菊花决明子茶(代用茶),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滁州天长市悦聪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天长市千和农庄纯净水有限公司(滁州)生产的一品甘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淮北市濉溪县瑞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徐州爱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枣粽,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用以反映食品卫生状况。超标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数较高;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六安市叶集区好又多玛特超市史河湾店销售的荷兰豆,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宣城市泾县王国华蔬菜店销售的水洗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宿州市埇桥区金园超市农科苑店销售的鳊鱼(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宣城市四鑫大市场江树立销售的牛蛙(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宿州市埇桥区新十佳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六安市茶鲜谷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工夫红茶,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宿州市萧县商联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台芒, 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京东到家寻菜(方来店)69减15(经营者为合肥市蜀山区方来农副产品店)在京东到家(手机app)销售的香蕉200-250g(生熟随机 指定请备注)约250g/份,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阜阳市颍泉区文慧生活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水胺硫磷是一种广谱、高毒性有机磷类杀虫、杀螨剂。长期食用水胺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水 胺硫磷属于在部分范围禁止使用的农药,其禁止在蔬菜、瓜 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水胺硫 磷在茶叶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 0.05 mg/kg。水胺硫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者在采收前违规使用相关农药导致。
吡唑醚菌酯是一种新型广谱甲氧基丙烯酸酣类杀菌剂,通过抑制线粒体呼吸作用,最终导致细胞死亡,具有保护、治疗、叶片渗透传导作用,主要用于防治作物上由真菌引起的多种病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中规定,芒果中吡唑醚菌酯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水果中吡唑醚菌酯超标,可能是果农未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施药或施药后未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造成。
吡虫啉是烟碱类超高效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害虫不易产生抗性,并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重作用。产品药效和温度呈正相关,温度高,杀虫效果好,主要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水果中吡虫啉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呲虫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没有按照农药使用规范用药。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少量的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噻虫嗪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大葱中噻虫嗪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作为恩诺沙星的残留标志物,在鱼类产品中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动物源性食品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养殖户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药物残留超标。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六安市裕安区瑞航达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六安市匡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匡家原味葵花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祁门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云阳食品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生产的咸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导致终产品油脂氧化酸败。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