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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审理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案
2019-01-23 15:57:17 点击量:
本报讯 靖江警方捣毁一个特大非法捕捞长江苗的团伙。21日,泰州高新区法院在靖江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认为,53名被告人应当以非法捕捞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1-6月,丁某、张某、董某等34人,单独或结伙在长江干流水域使用网目尺寸仅1.7毫米的张网、地笼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鳗鲡幼苗以及螃蟹。“此举不仅破坏水产资源,还会严重破坏长江水域的生态环境。”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刑检一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成月红说。
去年1-4月,靖江人王某、董某等13人,明知所收购的鳗鱼苗系他人非法捕捞所得,还是派专人上门收购,统一对外出售。他们分别或者结伙,至靖江市安宁港、蟛蜞港、如皋市开沙岛、南通市通州区小李港闸等地,以每条22-37元不等的价格,向刘某、高某等非法收购人员以及丁某、张某等非法捕捞人员收购鳗鱼苗共计118515条,并以每条25.3元至39.9元不等的价格加价出售给秦某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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